司美格鲁肽专利与商业化障碍的法律解析
问:司美格鲁肽的核心专利到期时间为2026年3月,并且依据现行的专利链接制度,即便生物类似药上市后也无法启动商业化,这是为什么,基于什么样的法律或政策规定?
答:司美格鲁肽的核心专利虽然2026年到期,但外围专利的存在、专利链接制度中的等待期和市场独占期规定,以及可能的专利无效挑战未决,都可能导致生物类似药即使上市后仍无法立即商业化。

一、司美格鲁肽的专利保护期与核心专利的影响
司美格鲁肽的核心专利到期指的是核心专利CN200680006674.6的有效期到2026年3月,该专利是指化合物专利,也就是说其核心专利保护的仅为化合物这一产物。根据专利法律规定,即使核心专利到期,仿制药企可能还需要面对其他外围专利,比如制剂专利或用途专利。诺和诺德在中国申请了多项外围专利,如制剂专利CN200480034152.8,有效期到2024年11月,以及口服制剂专利到2033年。这些外围专利的存在可能延迟仿制药的上市,即使核心专利已经过期。
(一)司美格鲁肽化合物专利(核心专利)
FDA橙皮书中的US8129343与US8536122同为司美鲁肽的基础化合物专利,其中国同族专利CN200680006674.6已授权,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19日。中国化合物专利在其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1就保护了司美鲁肽的结构。虽然有两件中国化合物专利的分案申请(CN201310534370.9与CN201410513914.8),但均未授权,且已终止了审查进程。
2022 年 8 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该专利全部无效,但诺和诺德围绕该核心专利已经启动行政诉讼且尚未结案。
(二)司美鲁肽组合物/制剂专利
根据FDA公布的产品说明书,司美鲁肽注射液中含有丙二醇作为其辅料之一。FDA橙皮书中的US8114833保护了含有丙二醇的肽制剂,其中国同族专利CN200480034152.8已授权,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17日。值得注意的是,诺和诺德的另一款GLP-1受体激动剂利拉鲁肽的制剂中也含有丙二醇作为其辅料之一,所以US8114833也是FDA橙皮书中收录的利拉鲁肽专利之一。
(三)给药装置专利
FDA橙皮书中收录的司美鲁肽的其他专利均为与其给药装置相关的专利。
由以上专利状态可以看出,即使核心专利司美格鲁肽化合物到期,仿制药企可能还需要面对其他外围专利,比如制剂专利或用途专利。诺和诺德在中国申请了多项外围专利,如制剂专利CN200480034152.8,有效期到2024年11月,以及口服制剂专利到2033年。这些外围专利的存在可能延迟仿制药的上市,即使核心专利已经过期。
二、专利链接制度下的商业化限制
中国自2021年实施的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建立了专利链接制度,其核心规则导致仿制药商业化需满足严格条件。涉及到专利链接制度和市场独占期的问题,中国的专利链接制度,类似于美国的Hatch-Waxman法案,专利链接制度要求仿制药申请人在提交上市申请时进行专利声明,如果涉及原研药的专利,可能需要等待专利到期或挑战成功才能上市。
1、专利声明与等待期
仿制药申请人需在上市申请中对原研药专利进行声明(分为1-4类)。若涉及4类声明(主张专利无效或仿制药不侵权),原研药企可在45天内提起诉讼,触发9个月等待期,期间药监部门暂停审批。九源基因的司美格鲁肽类似药虽进入上市审评阶段,但因核心专利未到期且未完成挑战程序,仍需等待至2026年。
2、市场独占期条件严苛
中国仅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且首个获批上市的仿制药授予12个月市场独占期,但需满足:
法院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无效,仿制药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。目前中美华东对核心专利的无效宣告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,尚未形成判例。也就是说,即便是中美华东挑战成功,法院认定诺和诺的专利无效,也仅是中美华东公司获得12个月市场独占期。
三、司美格鲁肽外围专利的延长保护
即使核心专利到期,原研药企通过布局外围专利仍可形成技术壁垒。诺和诺德针对减重适应症(Wegovy)申请了独立专利,其保护期可能延至2031年。
1、制剂与工艺专利:如CN200480034152.8(丙二醇辅料专利)保护期至2024年11月,CN2013800115554.2(颗粒混合技术)保护期至2033年5。这些专利覆盖药物递送系统(如注射笔装置),仿制药需规避或重新设计工艺1。2、用途专利扩展:诺和诺德针对减重适应症(Wegovy)申请了独立专利,其保护期可能延至2031年
四、司美格鲁肽生物类似药开发的特殊障碍
1、专利舞蹈程序
根据《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》(BPCIA),仿制药企需与原研药企进行多轮专利信息交换和诉讼,导致开发周期延长5-7年。美国FDA数据显示,仅10%的专利到期生物制剂有仿制药上市,平均延迟3.5年。
2、数据保护与试验壁垒
原研药企可申请数据独占期(如儿科用药额外6个月),进一步延缓仿制药审批。诺和诺德可以通过控制关键原料(如SNAC辅料)供应链,增加仿制药企研发成本
五、政策与司法实践的影响
- 专利无效挑战的高成本
- 单个专利无效宣告需投入超500万元,且耗时2-3年。国内仅少数企业(如中美华东)能承担此类风险3。
- 司法审查的保守倾向
- 法院对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标准趋严,2022年九源基因挑战制剂专利败诉,显示司法对原研药企倾斜
六、未来趋势与应对策略
- 专利到期后的市场博弈
- 预计2026年后,司美格鲁肽仿制药将面临剩余专利组合(如制剂、用途专利)的持续限制,商业化窗口期可能缩短至1-2年。
- 政策优化方向
- 缩短等待期(如从9个月减至3个月);
- 扩大市场独占期适用范围(包括专利无效宣告成功案例)
结论:司美格鲁肽的“专利困局”本质是原研药企通过核心专利到期+外围专利封锁+制度性延迟的组合策略,延长市场垄断。生物类似药企需突破专利丛林、应对复杂法规,方能在2026年后实现商业化突破